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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發(fā)布《重組胰島素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2025-08-06 10:18

 一、前言

本文所述重組胰島素類產品是指以重組生物技術制造的人胰島素、人胰島素序列突變體及其脂肪酸修飾物等。該類產品總體上具有結構特征明確、作用機制清晰等特點,是控制和治療糖尿病的主要藥物之一。

本指導原則旨在基于當前的科學認知和審評認識,明確胰島素類產品研發(fā)和生產中的共性技術要求。申請人亦可根據藥物研發(fā)的實際情況,在符合藥物研發(fā)規(guī)律的前提下,采用更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對產品進行深入研究,及時與監(jiān)管機構進行溝通交流,并在申報資料中說明其科學合理性。隨著科學認知和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的相關內容將不斷更新完善。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主要為采用重組技術制備的胰島素類產品的創(chuàng)新藥和生物類似藥的臨床階段和上市階段藥學研究提供技術指導。根據制劑特點,本指導原則包括以下 3 類:

1、胰島素、胰島素類似物及脂肪酸鏈修飾胰島素,如人胰島素、甘精胰島素、門冬胰島素、賴脯胰島素、谷賴胰島素、地特胰島素和德谷胰島素等。

2、雙時相預混胰島素,一般由速效/短效胰島素或胰島素類似物與中效胰島素或胰島素類似物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如門冬胰島素 30 /門冬胰島素 50 /門冬胰島素 70、精蛋白鋅重組賴脯胰島素 25R/精蛋白鋅重組賴脯胰島素50R、精蛋白人胰島素/精蛋白人胰島素(30R)/精蛋白人胰島素(50R)等。

3、復方胰島素,在單一制劑中含兩個或兩個以上活性成分的胰島素制劑,如德谷門冬雙胰島素。另外,胰島素與其他分子組成的復方制劑(如德谷胰島素/利拉魯肽、甘精胰島素/利司那肽等)以及經其他改構設計或化學修飾的產品,其胰島素部分的研究可酌情參考本指導原則。

 

三、一般原則

胰島素類產品研發(fā)和生產過程應基于“質量源于設計”的理念,對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而充分的研究,建立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體系,確保產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同時,由于該類產品存在用藥頻次較高、周期較長等特點,應更加重視對雜質的控制。本指導原則適用的胰島素類產品,如按生物類似藥開發(fā),藥學研究應符合生物類似藥研發(fā)與評價相關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目前胰島素類產品多為注射劑,隨著新技術的發(fā)展,未來可能出現口服劑型、吸入劑型或采用其他遞送系統的胰島素類產品,建議參考更新的相關技術要求開展研究。

 

四、生產用原材料

生產用原材料是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用于胰島素類產品生產的原材料應符合《中國藥典》相關要求,結合胰島素類產品的特點,分析判斷各類原材料對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潛在影響,例如是否參與原料藥的分子構成、使用工藝步驟與終產品的距離(即步驟數)等,基于科學和風險等級對生產用原材料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全面的控制體系。應明確生產用原材料的來源,嚴格供應商審計,確保其質量以及供應鏈穩(wěn)定,并制定合理的內控質量標準。

1. 生產用種子庫/細胞庫

用于胰島素類產品生產的菌株(細胞株)應符合《中國藥典》及 ICH Q5B、ICH Q5D 要求。關于生產用菌株(細胞株)的構建,應明確描述其目的基因、表達載體、宿主菌(細胞)的來源,說明工程菌株(細胞株)和三級種子庫(細胞庫)的構建與檢定過程。工程菌株(細胞株)在構建過程中應盡量避免使用攜帶 β-內酰胺類抗生素抗性基因的質粒;單克隆篩選操作應在獲得原始種子庫前完成,主種子庫、工作種子庫建立及復蘇用于生產時應避免劃線挑取單克隆,以確保各級、各批次種子庫(細胞庫)之間的均一性及產品質量的一致性。細胞庫檢定項目應涵蓋生物學特性、生化特性、分子遺傳特性和外源因子污染等。種子庫(細胞庫)的傳代穩(wěn)定性研究應采用代表性生產工藝進行,并在實際工藝中進行確認,應根據所使用的表達體系對基因穩(wěn)定性、遺傳拷貝數、質粒保有率、表達量、活力、外源因子污染等展開研究,合理擬定各級種子庫(細胞庫)的限傳代次。對于原核表達系統,還應加強各級種子庫及生產全過程噬菌體及其他外源因子的檢測及控制。

2.化學分子修飾物

胰島素類產品的化學分子修飾物參與最終分子組成,是改變胰島素類產品藥代動力學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應被視為關鍵中間體。所用的化學分子修飾物多為脂肪酸側鏈,來源包括自制、委托生產或購買商業(yè)化產品等。應盡早確定化學分子修飾物的制備工藝或供應商,確保批間質量一致以及臨床試驗樣品的代表性。可根據其結構特征及制備工藝,充分評估其質量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潛在影響,重點關注雜質的控制,如工藝雜質、降解產物、遺傳毒性雜質、有機溶劑和元素雜質等。當化學分子修飾物發(fā)生變更(如來源、生產工藝)時,需結合產品的開發(fā)階段、變更的風險等充分評估變更對終產品的影響,制定合理的可比性研究策略,進行充分的可比性研究。 

2.1生產工藝

對化學分子修飾物,其制備用起始物料的選擇應參考ICH Q11 和相關技術要求,建立合理的內控標準;對關鍵的工藝中間體擬定合理的控制標準。

2.2結構確證

可參考化學原料藥相關技術指南的要求,結合工藝路線,采用多種分析測試方法對小分子修飾物化學結構進行構研究,對含有立體構型的化學分子修飾物,可采用單晶 X 衍射、核磁共振等手段進行立體結構的確證研究。

2.3質量標準

根據胰島素類產品質量控制要求,結合化學分子修飾物制備工藝,合理擬定化學分子修飾物質量標準的控制項目、方法和限度。對于潛在的、具有遺傳毒性的雜質可按照 ICH M7 的要求進行風險評估和控制。

2.4穩(wěn)定性

應參照 ICH 和化學藥等相關技術指導原則進行研究,擬定合理的貯藏條件和復驗期。

3.其他生產用原材料

應特別關注生產用原材料中的動物源性組分,充分評估其生物安全方面的潛在風險。例如,生產過程中應盡量避免使用動物來源的蛋白酶,鼓勵使用重組表達蛋白酶。生產過程中若使用蛋白酶,應提供其必要的生產工藝、質量控制和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特別關注蛋白酶的純度、比活等關鍵質量屬性的批間一致性以及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抗生素、宿主 DNA、宿主蛋白等的殘留控制,合理擬定蛋白酶的質量標準。

此外,若一種關鍵生產用原材料存在多個供應商,應充分研究比對不同供應商來源的原材料對產品質量的潛在影響,并開展必要的可比性研究,優(yōu)選優(yōu)用。

 

五、生產工藝

胰島素類產品應遵循重組蛋白類產品生產工藝開發(fā)的一般規(guī)律。對于按照創(chuàng)新藥開發(fā)的胰島素類產品,鼓勵采用擬商業(yè)化生產工藝和規(guī)模樣品用于確證性臨床研究。對于按照生物類似藥開發(fā)的胰島素類產品,在臨床試驗申報階段應采用與商業(yè)化生產階段可對接的工藝和規(guī)模,并在關鍵臨床試驗開始前鎖定商業(yè)化生產工藝和規(guī)模以支持臨床試驗樣品、商業(yè)化產品與參照藥的可比性/相似性評價中物質基礎的一致性。圍繞參照藥的目標質量概況(QTPP)和關鍵質量屬性(CQA),通過完善的工藝研究,確定合理的工藝步驟、工藝參數和中間控制項目及限度,并開展充分的工藝驗證研究。

(一)生產工藝開發(fā)

1. 原料藥

1.1 發(fā)酵及酶切工藝

考慮到高密度培養(yǎng)和連續(xù)生產技術等新技術的出現,胰島素類產品的表達量較以往有一定的提高,對于該類產品的發(fā)酵規(guī)模應結合表達系統、產品復雜性、產能需求等合理設計。胰島素類產品生產規(guī)模放大時,由于工藝參數變化、設備差異或生產環(huán)境復雜性可能導致雜質的水平增加,為保證不同臨床試驗階段及上市階段產品質量可對接,應盡早規(guī)劃設計以減少臨床期間至上市階段發(fā)生工藝重大變更對產品安全有效性的影響。生產發(fā)酵過程中需要關注外源因子污染的風險。若適用,應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引入噬菌體污染的環(huán)節(jié)(如菌株、培養(yǎng)基等)進行風險評估,明確高風險環(huán)節(jié),擬定合理的控制措施。若以胰島素類前體的形式表達,胰島素類產品的生產工藝中通常需引入酶切步驟。在開展酶切步驟的表征研究時,應重點關注酶的添加比例、反應溫度、反應體系組成、反應時間等工藝參數對工藝性能和產品質量的影響,建立產品質量和工藝的相關性。

1.2 修飾工藝

對于脂肪酸鏈修飾胰島素類藥物,申請人應根據脂肪酸鏈等與胰島素中間體連接反應的反應機理確定生產工藝,保證反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關注在擬定的反應條件下,雜質與胰島素中間體的連接反應是否可能發(fā)生,明確可能引入的副產物。應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工藝表征,明確修飾反應各參數如反應溫度、反應時間、pH、蛋白/化學分子投料比例、物料濃度、投料順序、投料速率及攪拌轉速(若涉及)、放置等,明確工藝性能(如修飾反應率、副產物、蛋白回收率等)和對產品質量的影響。 

1.3 結晶及干燥工藝

胰島素類產品的結晶及干燥工藝是影響其穩(wěn)定性的關鍵環(huán)節(jié)。申請人應明確采用的結晶工藝(等電點沉淀法、鋅離子誘導結晶法等)及干燥工藝(冷凍干燥、噴霧干燥等),工藝驗證時需特別關注結晶收率及干燥前后的純度、外觀、水分等的變化。應規(guī)范開展工藝表征研究,明確關鍵工藝參數與產品關鍵質量屬性之間的相關性(特別是原料藥/原液的結晶、添加制備物料的順序、pH 調節(jié)等)。結合研究結果,明確關鍵工藝參數,合理設置過程控制項目及可接受標準。

1.4 抗生素的使用

胰島素類產品的生產過程應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根據《中國藥典》要求,除另有規(guī)定外,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青霉素或其他 β-內酰胺類抗生素。若種子復蘇擴增階段需添加抗生素,應選擇安全性風險相對較低的抗生素,種類不超過一種,且應充分驗證后續(xù)生產工藝對抗生素的去除能力和效果,并在原液或制劑質量標準中對抗生素殘留量進行嚴格控制,應符合《中國藥典》要求。

2. 制劑

2.1 制劑處方及輔料

由于不同來源輔料的質量對制劑的質量具有重要影響,創(chuàng)新藥及生物類似藥均應開展必要的處方篩選研究。對于多劑量產品中抑菌劑種類和含量的確定,應參照《中國藥典》規(guī)定方法開展研究,結合穩(wěn)定性研究結果進行綜合評估,盡可能降低抑菌劑使用量,應達到《中國藥典》的要求。原則上,生物類似藥處方應與參照藥保持一致,抑菌效力不得低于參照藥。胰島素類產品制劑的構象狀態(tài)可能會影響穩(wěn)定性,故工藝開發(fā)時,應采用合適的方法(如 AUC)研究制劑中胰島素六聚體的構象狀態(tài),對于生物類似藥還應對比候選藥與參照藥構象狀態(tài)(如六聚體等)的異同。

若實際生產中活性成分或輔料涉及過量投料,應參照《中國藥典》、 ICH Q8 (R2)的要求進行相關研究,并說明超過的量、過量的理由及合理性等。結合制劑處方研究,需明確輔料生產商/供應商、質量標準、檢定情況等信息,嚴格做好生產商/供應商審計工作。所用輔料一般不得低于藥用級標準。擬采用多家供應商提供輔料的,需對不同輔料制備的制劑進行必要的可比性研究,優(yōu)選優(yōu)用。 

2.2 制劑工藝

胰島素類產品除遵循常規(guī)重組蛋白類產品的一般性要求外,對特殊類型的制劑需重點關注以下方面。雙時相預混胰島素:雙時相預混胰島素類產品由于硫酸魚精蛋白在處方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考慮不同來源及不同批次的硫酸魚精蛋白與胰島素的結合能力不同,應嚴格控制硫酸魚精蛋白的來源及質量,使用前規(guī)范開展等相點研究。等相點是使一定量的胰島素完全被結合形成沉淀的最小魚精蛋白量,可結合制劑處方、參考歐洲藥典等指南開展研究。對于按生物類似藥開發(fā)的候選藥需與參照藥進行魚精蛋白含量的頭對頭對比研究,關注沉降、粒度分布、再懸浮能力等指標,以保證胰島素類產品質量的批間一致性及相似性。對于創(chuàng)新藥,可參照上述指標開展研究。

復方制劑:說明不同活性成分比例和規(guī)格的合理性。如果復方制劑有多種處方比例或多種規(guī)格,應對每種處方比例或多種規(guī)格進行合理性評估。處方開發(fā)時,應說明活性成分之間、活性成分與輔料間在物理和化學特性方面具有相容性,或采用特殊的制劑技術解決不相容問題。應開展每個活性成分、制劑、輔料在加速和/或強制降解條件下變化研究,明確活性成分之間、活性成分與輔料之間的相互作用,是否產生新雜質,進而明確雜質的來源、峰歸屬,為儲存條件及質量控制建立基礎。

(二)關鍵工藝參數和過程控制

臨床試驗申報時,建議對關鍵工藝參數和產品關鍵質量屬性間的關聯性進行研究,特別是原料藥結晶、制劑生產物料加入順序、pH 調節(jié)等對產品關鍵質量屬性具有潛在影響的工藝步驟。一般需依據工藝開發(fā)和多批次原料藥及制劑生產階段的工藝監(jiān)控信息,明確關鍵步驟及關鍵工藝參數,擬訂合理的中間控制項目及限度。對于必要的臨床試驗期間的變更,需開展充分的工藝、質量和穩(wěn)定性可比性研究。

(三)生產工藝驗證

分批與混批考慮:胰島素類產品發(fā)酵規(guī)模通常較大,下游純化不同步驟由于設備處理能力不同,可能會涉及分批與混批(例如層析步驟設備處理能力有限,通常需分批進行,溶解、過濾等可混批進行)制備原料藥,不同批次原料藥也可能混批制備制劑,為確保生產的可控性和可銜接性,上游培養(yǎng)、下游純化和制劑工藝的規(guī)模應盡量匹配,以保證工藝穩(wěn)健性和產品的批間一致性,并滿足上市后的持續(xù)供應需求。對于制劑生產階段確需進行原料藥混批的,應開展充分的驗證研究,根據驗證情況明確混批原則(應涵蓋混批批次數量、混合總量、混批所使用原料藥及混批后獲得工藝中間品的質量要求等),應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原料藥先進先出的要求,不得隨意混批。不允許通過混批解決單批產品質量問題,或采用不同工藝生產的原料藥混批進行后續(xù)生產。中間體儲存考慮:胰島素類產品生產周期通常較長,可能涉及多個中間體儲存,此時應開展中間體儲存穩(wěn)定性研究,并考慮多步中間體累計儲存對原料藥/制劑質量的影響。在雙時相預混胰島素類產品的生產中,建議先將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料藥混合、溶解,而后按等相點添加硫酸魚精蛋白制備成為均一的雙時相預混胰島素類產品。

 

六、質量研究與質量標準

質量研究應全面深入地研究產品的質量屬性,明確其關鍵質量屬性,研究項目應包括可能與其安全性、有效性相關的特性,并合理擬定原料藥和制劑的質量標準項目及限度。質量標準相關檢定方法應根據藥典要求開展適當的方法學確認或驗證研究。

(一)質量研究

應采用多批次代表性樣品,在確保研究方法準確、可靠的前提下,對樣品的結構特征、理化性質和生物學活性展開研究。重點關注有關物質和雜質的殘留水平,盡可能對原料藥及制劑、有關物質和雜質的結構特征、理化性質和生物學活性進行全面表征。

1.結構和理化性質

結構確證研究應結合胰島素類產品的結構特點,選擇合理的研究手段,一般包括:一級結構(質譜分子量、氨基酸序列分析、肽圖、氨基酸覆蓋率、N-端序列、C-端序列、二硫鍵分析、游離巰基、等電點研究)、二級結構和高級結構(紅外光譜、熒光光譜、遠近紫外光譜的圓二色譜、熱穩(wěn)定性分析、動態(tài)和靜態(tài)光散射)、修飾位點確認(如有)等。推薦采用 X 射線單晶衍射等方法對產品的高級結構進行表征。鼓勵采用核磁共振波譜法等方法對化學分子修飾的胰島素類產品進行結構確證。對德谷胰島素、地特胰島素等修飾類的長效胰島素,應盡可能對其發(fā)揮作用相關的三級和四級結構,如胰島素六聚體和多六聚體進行結構確證研究。理化性質分析一般應包括:性狀、鑒別、溶解度、等電點、吸光度、吸水性、含量、純度和雜質、可見異物、不溶性微粒、劑量準確度/可抽取體積等。對于注射筆包裝的制劑應開展功能性研究,如啟動力、滑動力、注射時間等,必要時納入質量標準控制。 

2.雜質

胰島素類產品工藝相關雜質一般包括酶、溶劑、宿主蛋白殘留、宿主 DNA 殘留等,化學分子修飾胰島素產品的工藝相關雜質還可能包括化學分子生產、修飾反應引入的雜質,應關注雜質的來源、去除及轉化情況、對殘留進行必要的安全性評估。對于產品相關雜質,按照新藥開發(fā)的胰島素類產品,原則上應對所有超出 0.10%的產品相關雜質進行鑒定、定量研究,對于超出 0.50%的單個產品相關雜質進行鑒定、定量及活性研究,結合臨床研究分析對安全性、有效性等的影響,并擬定合理的控制策略。按照生物類似藥開發(fā)時,應采用足夠靈敏的分析方法與參照藥進行頭對頭的對比分析。當產品中出現與參照藥同時具有的同種雜質,其含量原則上應不高于參照藥。當產品中出現參照藥中不存在的新雜質,需進行安全性評估,當其含量超出 0.10%時,應通過富集等方式進行定性或/和定量研究。如雜質中存在具有潛在的遺傳毒性的物質,應嚴格按照 ICH 相關指導原則對其進行風險評估。

針對化學分子修飾胰島素產品,如地特胰島素、德谷胰島素等,應對其側鏈脂肪鏈引入的雜質(如空間異構體、位置異構體和手性異構體)進行充分的鑒定和研究,選擇靈敏、先進、穩(wěn)定的分析方法(如質譜、高效液相色譜等)進行雜質歸屬或者控制的研究,方法靈敏度應與檢測目的、所論證的雜質限度相匹配,提升對產品的認知及質量控制能力。

對復方制劑,應建立分析方法檢測制劑(所有活性成分均存在時)中每個活性成分的含量、產品相關雜質/有關物質,可基于檢測目的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針對不同活性成分及雜質進行檢測,以盡可能確保復方制劑中雜質被有效的檢測,合理擬定質量標準,其中產品相關雜質/有關物質限度應以產生該雜質的活性成分的百分含量進行計算(而不是占該制劑所有藥物活性成分總量的百分含量)。 

3.生物學活性

胰島素類產品除需參考《中國藥典》胰島素生物測定法外,還需開展胰島素受體結合力、胰島 β 細胞增殖(如適用)、受體磷酸化、代謝功能(葡萄糖攝取、脂肪合成、糖原合成等)等體外活性研究,申報臨床階段應進行初步研究,上市申報階段應進行全面的研究。化學分子修飾胰島素類產品還應關注其與人血白蛋白的親和活性研究。

4.方法學研究

準確可靠的分析方法是質量控制、穩(wěn)定性研究和可比性/相似性研究的重要基礎。分析方法應經過完整、規(guī)范的開發(fā)和驗證,以所需的專屬性、線性、范圍、準確性、精密度、檢測限、定量限、耐用性等性能,測量目標分析物的一個或多個屬性。胰島素類產品應在臨床試驗申報前完成基本的方法學研究,伴隨研究的逐步深入,針對樣品和檢定方法的開發(fā)和驗證應持續(xù)推進。如上市注冊申報階段應采用影響因素/強制降解研究中分離、純化的有關物質或雜質開展必要的方法學研究,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二)質量標準

應建立原料藥和制劑的質量標準。胰島素類產品的原料藥的質量標準一般包括外觀、鑒別、純度及有關物質、含量、高分子蛋白、生物學活性、干燥失重、細菌內毒素、微生物限度、工藝相關雜質等;制劑質量標準一般包括外觀、鑒別(活性成分及關鍵輔料)、純度及有關物質、高分子蛋白、生物學活性、pH 值、關鍵輔料含量、細菌內毒素、無菌、不溶性微粒、可見異物、可抽取體積/裝量等??筛鶕a工藝和質量控制需要對不同工藝階段的樣品制定質量標準,以確保其批間一致性。對于按生物類似藥開發(fā)的藥物,其原料藥和制劑質量標準的項目及限度,應不少于/不低于參照藥的質量標準和《中國藥典》的有關要求。對于化學分子修飾胰島素類產品,還應將化學分子修飾物和未修飾胰島素在標準中予以控制。對多劑量注射劑,應納入劑量準確度控制。對復方制劑,在原料藥階段對單方進行質量控制,單方的質量標準應不低于單組分制劑(若有)相關檢項的質量標準。應基于胰島素類產品特性進行充分的質量比對和量效關系研究,在充分研究數據積累的基礎上,綜合臨床前和臨床藥效學研究結果進行評估,明確含量與活性的關系,制定合理的含量活性轉換系數。此外,僅具有國際標準品的產品可以標注為國際單位 IU,不可采取簡單的類比推算轉化方法標示為國際單位。若無國際或國家標準品,應建立企業(yè)內部的一級標準物質。對于臨床試驗過程中不同工藝制備的內部標準品應進行全面的表征和穩(wěn)定性考察,以確保不同階段的標準物質可溯源。通常建議以確證性臨床的代表性工藝的批次或工藝驗證的批次建立一級標準物質,對一級標準物質進行完全表征后,可以用一級標準物質標定工作標準物質。若擬采用體外活性試驗代替體內活性試驗,則應進行全面的方法比對,開展體外、體內檢測方法相關性研究。

 

七、穩(wěn)定性研究

胰島素類產品的穩(wěn)定性研究應參照生物制品穩(wěn)定性相關指南規(guī)范開展原料藥及制劑的穩(wěn)定性研究。采用至少3批次代表性批次原料藥和制劑,開展加速和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采用至少 1 批次代表性批次原料藥和制劑,開展影響因素/強制降解研究。穩(wěn)定性研究樣品所采用的儲存容器應與實際生產采用的儲存容器在材質、封口方式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代表性。臨床試驗申報階段的穩(wěn)定性研究,應能支持臨床試驗的開展,至少完成3個月加速和3個月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上市注冊申請階段,應全面開展影響因素/強制降解、加速穩(wěn)定性和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時間應能支持原料藥和制劑擬定的有效期。此外,還應根據原料藥和制劑的實際生產場地及制劑的銷售區(qū)域,開展能滿足實際需求的運輸穩(wěn)定性研究或運輸性能驗證。胰島素類產品應開展模擬使用條件下的穩(wěn)定性研究,研究應能覆蓋實際使用的最差條件,如有效期末期的制劑、最高使用頻率、最差放置條件(高溫、高濕、低溫、光照)等??疾祉椖繎艹浞址从钞a品潛在的使用環(huán)境對產品質量屬性的潛在影響,如含量、純度、雜質、無菌、細菌內毒素、不溶性微粒、抑菌劑含量及抑菌效力等。根據結果合理擬定制劑開啟后的使用條件。多劑量胰島素類產品中一般含有抑菌劑,為驗證產品在長期穩(wěn)定性和模擬使用條件下的無菌保證能力,應在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的關鍵時間點和模擬使用條件下,參照《中國藥典》開展抑菌效力檢查,應能證明有效期末期制劑使用過程中的微生物安全性。

胰島素類產品原料藥一般具有較長的有效期,因此,應科學設計有效期末原料藥制備制劑的穩(wěn)定性考察方案,以支持經歷較長時間儲存的原料藥仍能生產出具有相當效期的制劑,并在上市申請的申報資料中提供上市后同步驗證研究方案。

 

八、相似性研究

按照生物類似藥開發(fā)的胰島素類產品,應開展相似性研究與評價,包括質量相似性和穩(wěn)定性相似性。具體的技術要求可參考生物類似藥研發(fā)與評價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按照不同階段、不同質量屬性權重、分析方法變異度等采用符合要求的候選藥及參照藥開展相似性研究,關注候選藥及參照藥批次、來源、工藝和規(guī)模等。

胰島素類產品原料藥和制劑的質量屬性一般存在差異,應選擇制劑進行相似性研究。當需要對參照藥進行前處理時,應說明處理的具體步驟和操作方法,分析可能對參照藥產生的影響,必要時需對處理前、后的樣品進行比對研究,應考慮不同處方對制劑高級結構表征的影響。此外,當表達體系與參照藥不一致時,應重點關注雜質譜中的潛在差異。

 

九、儲存容器和密閉系統

儲存容器和密閉系統一般包括與原料藥、半成品(如有)和制劑直接接觸的包材,緩沖液儲存容器,以及生產過程中與工藝中間品直接接觸的生產設備,如生物反應袋、一次性管線等。為避免儲存容器或密閉系統對產品的質量產生非預期影響,應對其開展相容性研究、密閉性研究和有關安全性評估。對于與原料藥和制劑直接接觸的包材應參照相關指導原則規(guī)范完成包材相容性和/或密封性研究。在上市注冊申報階段應提供全面的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資料。對于使用硅油進行硅化處理的預填充包裝制劑,應關注硅油來源及質量、硅化工藝的穩(wěn)健性,并結合臨床使用特點分析硅油對制劑質量及安全性的影響。產品所使用硅油應滿足藥用要求,并與制劑作為整體進行綜合評價,上市許可持有人作為責任主體,應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供應商審計。

對于多劑量胰島素類產品,所使用的多次給藥裝置應滿足對藥品的安全性、適應性、穩(wěn)定性、功能性、保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并參照《中國藥典》和相關指導原則展開研究。建議特別關注筆式注射器與筆芯、所用針頭的適配性問題,對于企業(yè)獨立開發(fā)的筆式注射器或從供應商處購買的相適配的筆式注射器,均應對其與筆芯(卡式瓶)的匹配度和功能性等方面展開必要研究。

 

十、名詞解釋

有關物質:在生產和/或貯藏中形成的預期產品的分子變異體,它們具有活性且對成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無有害影響。這些變異體與預期產品的屬性可比,不列為雜質。

雜質:存在于原液或成品中的非預期產品、非產品相關物質或非輔料(包括緩沖液成分)的任何組分,它的存在與工藝或產品有關。雙時相預混胰島素:兩種不同起效時間和作用時間的胰島素成分在灌裝前以一定比例混合制備成的預混型胰島素制劑。

等相點:使一定量的胰島素完全被結合形成沉淀的最小魚精蛋白量。

 

參考文獻

1.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S].2025 版.北京:中國醫(yī)藥科技出版社,2025.

2.ICH Q5B. Analysis of the Expression Construct in Cell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r-DNA Derived Protein Products. [EB/OL]. [1995].

https://database.ich.org/sites/default/files/Q5B%20Guideline.pdf

3.ICH Q5D. Derivation and Characterisation of Cell Substrates Used for Production of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Products. [EB/OL]. [1997].

https://database.ich.org/sites/default/files/Q5D%20Guideline.pdf

4.ICH Q11.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DrugSubstances. [EB/OL]. [2012].

https://database.ich.org/sites/default/files/Q11%20Guideline.pdf

5.ICH M7(R1). Assessment and Control of DNAReactive (Mutagenic) Impurities in Pharmaceuticals to Limit Potential Carcinogenic Risk. [EB/OL]. [2017].

https://database.ich.org/sites/default/files/M7_R1_Guideline.pdf


來源:CDE

原文下載:《重組胰島素類產品藥學研究與評價技術指導原則(修訂版征求意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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